第三十九条【对等级评定的救济】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应到自接到评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于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四)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或者单项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
(三)提示有关食品安全禁止性规定;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市人大常委会罗莉常务副主任的带领下,工作组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考察批发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情况,并参观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运作情况;赴香港食环署和蔬菜统营处考察香港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机制。此外,工作组还到沃尔玛中国总部以及皇岗社区农贸市场等开展调研,实地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教育部门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教育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学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为全面真实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保证法规的可操作性,根据《方案》的部署,我们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以及食品安全与法律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第五条【监督主管部门的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和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因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者已经撤场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