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组一行四人在市农业局副局长敬志印带领下,对嵩县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九位、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局长陈留军和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加了考评会议。
市考核组首先听取了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九位同志代表县政府所做的《嵩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现场抽取了《2017年洛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全部73项指标中的15项内容,认真查看了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宗教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资料,并到豫杭假日酒店、嵩县龙头畜牧养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7年,在市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嵩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全县投入35万元深入推进基层食药监所规范化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立案86起,罚没款91.23万元,办案数量及罚没款总额在全市九县八区位列第一。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12月13日全市明厨亮灶工作现场会在嵩县召开。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考核组一行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尤其对我县明厨亮灶、乡镇所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敬志印组长指出:一是嵩县食品安全工作站位高、投入大、思路清晰、工作扎实、亮点突出;二是嵩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成效显著,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