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制造、包装、贮存等场所之室内屋顶应易于清扫,以防止灰尘蓄积,避免结露、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管制作业区及其它食品暴露场所(原料处理场除外)屋顶若为力霸等易藏污纳垢之结构者,应加设平滑易清扫之天花板。若为钢筋混凝土构筑者,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而梁与梁及梁与屋顶接合处宜有适当弧度。
5.11.2 在洗手设备附近应备有液体清洁剂。必要时(如手部不经消毒,有污染食品之虞者),应设置手部消毒设备。
5.15.1 应设于适当而方便之地点,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
3.2.2.1 内包装材料
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指各种蒸、煮、烤、炸、煎之传统中国式面食品(如馒头、包子、烧饼、油条及其它类似品)。
9.3.11 依赖控制pH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之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应调整及保持在pH4.6以下。本项要求得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方法达成之:
8.1 卫生管理标准书之制定与执行
5.14.7 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
8.2.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9.3.10.1 调整其水活性。
5.8.1 厂内各处应装设适当的采光及(或)照明设施,照明设备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线上有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为原则,否则应有防止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食品之措施。
10.3.9 贮存原物料应避免相互间的再污染。
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10.5.1 成品之品质管制,应详定成品之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5.9.3 管制作业区之排气口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之装置,而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两者并应易于拆卸清洗或换新。
3.1.5 饼干
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10.3.5 食品添加物应设专柜贮放,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料正确及有效期限等,并以专册登录使用之种类、卫生单位合格字号、进货量及使用量等。其使用应符合卫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之规定。
4.6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及其它。
5.10.3 食品制造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非使用自来水者,应设置净水或消毒设备。
11.1.1 储运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或湿度变动和撞击等,以防止食品包装之变形、破损以及食品之成分含量、品质及纯度受到不良之影响,而能将食品品质劣化程度保持在最低限之情况。
9.1.4.6 包装密封状况之检查,应设管制点。
9.1.3 制造作业标准书应包括制定人、制定日期。修改时,须记载修订日期、修订人、修订事项及修订理由。
8.3.2 原料处理场、加工调理场、厕所等,开工时应每天清洗(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必要时予以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