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应建立客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提出之书面或口头抱怨与建议,品质管制负责人(必要时,应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应即追查原因,妥予改善,同时由公司派人向提出抱怨或建议之顾客说明原因(或道歉)与致意。
8.5.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之工作衣帽及发网,以防头发、头屑及外来杂物落入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中,必要时需戴口罩。
5.5.4 作业场所之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之装置。
5.13 更衣室
3.4.1.4 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
5.9.4 厂房内之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可能遭受污染。
10.3.10 对于委托加工者所提供之原材料,其贮存及维护应加以管制,如有遗失、损坏、或不适用时,均应作成纪录,并通报委托加工者做适当之处理。
8.3.9 管制作业区不得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它不必要物品。
7.2.1 生产制造、品质管制、卫生管理及安全管理之负责人,应雇用大专相关科系毕业或高中(职)以上毕业具备食品制造经验四年以上之人员。
指原料经过混合、搅拌、发酵、配合或包裹特殊之配料做成希望之形状、径行再度发酵、膨胀、烘焙、冷却、包装等而得之制品(包括主食面包、餐包、甜面包、三明治及其它类似品)。
5.5.5 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它管路。排水沟之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
6.1.4 贮存、运送及制造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之设计与制造,应使其能维持适当之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