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旅游局:
年3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开展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为契机,坚持“规范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以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为重点,通过治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力争使景区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环境整洁、经营行为规范,持证经营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有效,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良好以上等次达到80%以上,实现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环境规范有序,广大游客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各类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单位(以下统称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
三、治理内容
按照“巩固、整治、提升”的工作思路,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选择4A级景区在其周边或者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小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巩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治理成果
在巩固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在规范提升上下功夫,从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入手,落实各方管理责任。旅游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宁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把好进货和销售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处罚到人,全面公开案件处罚信息。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集中整治
旅游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专项治理。
1、整治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治理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景区食品摊贩乱摆乱放,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不清洁不卫生,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不开展,执行《宁夏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十条规定》不严格等问题。
2、整治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整治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或未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严肃查处许可证过期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类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小餐饮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管,规范“三小”经营行为。
3、整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问题。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重点检查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加工食品时是否做到“三戴一洁”(戴口罩、戴帽、戴手套,工服清洁无油污)。严禁未经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4、整治索证索票不全把关不严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检查,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水产品采购管理情况的检查,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原料。
5、整治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是否实施色标管理、冰箱超市化管理等要求。严禁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刀具、案板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6、整治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合格。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消毒服务单位集中消毒统一配送餐饮具。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7、整治餐饮食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餐饮服务配备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定期清洗、维护、校验有关保温、冷藏、冷冻和空调等设施设备。严禁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及运转不畅。
(三)着力提升旅游景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2018年将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大力开展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活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提升餐饮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提升餐饮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关键点控制,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餐饮从业人员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宁夏地方餐饮品牌,鼓励特色餐饮“走出去”,提升宁夏饮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推动全域旅游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排查旅游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晓,要在旅游景区(农家乐)、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宁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宁夏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十个必须》,公布举报电话,营造群众关注、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