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规范阶段(2018年4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等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枸杞、甘草、果脯、粉条、食用油、牛羊肉等特色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五一”“开斋节”“古尔邦节”“十一”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治理,切实解决影响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本辖区内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作为2018年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综合治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结合旅游景区人员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的特点,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网格”管日常的办法,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高风险食品的集中检查,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布监督抽检信息。强化景区内外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的日常巡查,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切实提高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将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区)要强化联合督查检查,同时通过开展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请及时将专项检查信息上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请于5月28日前上报统计表,11月2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及统计表。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马秀英
联系电话:0954-2065840
固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联系人:魏勇斌
联系电话:0954-2088041
附件:
1、宁夏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2、宁夏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3、宁夏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十个必须
4、宁夏A级景区名录
5、宁夏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小镇
6、全区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统计表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吴会军副市长。
附件1
宁夏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一、旅游景区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经营环境和条件,保证食品安全,并纳入当地食品网格化监管范围。
二、食品销售者要做到“十个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照无证”经营食品。
(二)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食品销售、贮存、冷藏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全的食品。
(四)必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五)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六)食品与非食品必须分类摆放,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保证食品无灰尘、无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设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八)散装食品盛放容器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冷藏、冷冻食品必须要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湿度和环境等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贮存。
(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附件2
宁夏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保证食品安全,并纳入当地食品网格化监管范围。
二、食品销售者要做到“十个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照无证”经营食品。
(二)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食品销售、贮存、冷藏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全的食品。
(四)必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五)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六)食品与非食品必须分类摆放,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保证食品无灰尘、无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设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八)散装食品盛放容器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冷藏、冷冻食品必须要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湿度和环境等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贮存。
(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附件3
宁夏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餐饮食品安全十个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严禁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二、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三、必须做到前厅后厨干净整洁卫生,地面无积水、墙面无霉斑、天花板无灰,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措施。
四、必须配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清洗消毒、保洁柜、非手动式垃圾桶等设备设施。
五、必须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不合格原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刀具、案板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七、必须落实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制度,禁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