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水平。(省公安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配合)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省打私办)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工商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检察院、省高院配合)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省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省农业厅)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省教育厅)
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粮食局、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办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管工作。(省粮食局)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昆明市、曲靖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总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研究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创建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昆明海关)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综合执法的地方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各州、市政府负责)
对16个州、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随机督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州(市)长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衔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州、市政府负责)
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
[责任编辑:
石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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