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酸性橙II、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等项目。
3、熟肉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b等项目
三、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方便面卫生标准》(GB 1740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面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项目。
四、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氯霉素、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双甲脒、氟胺氰菊酯等项目。
五、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项目。
2、酱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项目。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用纯净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以CN-计)、挥发性酚(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以O2计)、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
七、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014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项目。
2、食用动物油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项目。
八、液体乳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