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是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制度及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二是设立了全过程监管的法律制度。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三是建立了法律责任制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四是强化了企业、政府、社会各方责任,实行社会共治。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等。
2017年1月3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这些年,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00,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习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自此,发出了新时代食品安全的最强音!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统领下,全国上下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攻坚克难,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但同时要清楚认识到,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一是食品源头污染问题不时爆出。如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等仍是食品安全最大风险。二是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1180万家持证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仍有差距。一些标准缺失或滞后,检验方法不配套。四是监管能力与水平还难满足形势与现状的需求。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手段、能力及技术支撑仍需加强。各种食品安全负面信息层出不穷,广大群众意见很大,距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党的执政能力面临严重挑战。要全面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必须要做到:
一、填好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的“五线谱”
在国家层面要加快制订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加快制订修订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并将现有所有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网上公开便于查询。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粮食法、肥料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加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制订修订食品标识管理、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安全全程追溯、安全信息公布等配套规章制度。
二、奏好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前奏曲”
坚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把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健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风险隐患,确保监管永远走在前面。强化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抽检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实施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安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安监管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三、踏实过程管理、全程监控的“进行曲”
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覆盖所有食品类型的安全标准,覆盖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的良好操作规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对食品(含添加剂)生产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重点抓好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的监管。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严厉查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四、谱好企业首责、自律诚信的“B大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