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4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66号)同意,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发食品”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公司2017年6月12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3元/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75.9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14.0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7日存入公司账户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已经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6月7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64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储存上述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