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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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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完善风险研判处置能力。调整充实省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风险信息分析研判。修订《青海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全省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级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以及事故调查、处置、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水平。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等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十九)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整治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清理畜禽屠宰场(厂)资格,积极推进屠宰场(厂)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畜禽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青海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青海省超标粮食处置监管暂行办法》,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开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强化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率达到70%以上。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大“二小”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各地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档案,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原料储存、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工作,全省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3.4万批次,各市州抽检量均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国家、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和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85%和70%,市州、县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不低于90%。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和考核评议,国抽和省抽数据抽查率达到25%以上,组织2次以上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并开展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承检机构考评情况。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口岸食品安全管理。推广高铁车站中央厨房式供餐管理,推动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高铁食品经营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推进普速列车净菜上车,开展食品标识评估。加强航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口岸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西宁海关、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十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产销对接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控制,确保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率和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均到100%。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

  (二十四)强化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和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力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平台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同时要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公示。督促平台加强对平台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主动对平台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二十五)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效能。持续开展“昆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惩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加大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重点打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牵头部门: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政法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市场监管、政法、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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