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责令整改6081家,立案1330宗,罚款268.3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1宗;撤销批发(连锁)企业GSP证书31家,撤销单体药店GSP证书132家。二是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全省共检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40999家次,生产企业394家次,医疗机构12613家次, 检查中药材市场商户15098家次;责令整改8598家;立案1352宗,罚款285.4万元,通报违法违规医疗机构55家;收回药品GMP证书6张,责令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行停产;撤销批发、零售企业GSP证书158家。三是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全省共检查药品批发(连锁)企业2009家次,检查覆盖率96.81%,撤销GSP证书27张、责令限期整治678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171宗、移送公安部门立案2宗。四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集中整治行动。将涵盖县城、市郊、城中村和乡镇等区域的22192家药店和9657家诊所纳入本次专项整治,检查覆盖率达73.25%,吊(注)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329张,撤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67张,责令限期整改6930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1655宗,罚款141.6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查处16宗,通报卫生计生部门25宗。五是互联网药品经营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8家次,检查覆盖率98.18%,责令限期整治18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5宗。六是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中药材经营商户2432家,检查覆盖率100%,责令限期整治40家、移交稽查立案查处43宗。
③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药品流通监管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药品流通政策研究,先后开展对互联网药品监管、药品现代物流、智慧药房、药品追溯系统电子化共享平台以及医药分业试点等新兴业态的调研,出台一系列药品流通监管制度。
一是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互联网经营药品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二是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我省范围内疫苗储存和运输的监督管理。三是制定《广东省药品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试行)》,推动专业化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形成,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四是起草《广东省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管理办法(试行)》(报批稿),探索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行为,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完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报批稿),规范零售(连锁)经营行为。六是完成《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验收标准》(报批稿),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以及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④以电子监管为手段,实现科学精准监管。
一是继续完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通过对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进行分析,指导全省系统开展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提高检查针对性,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智慧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2016年共印发《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4期。二是建立完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疫苗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疫苗的基本信息及生产、储存、运输到使用的过程信息数据及温度信息数据进行实时监管,实现疫苗冷链全程可追溯,确保疫苗安全有效,严防药害事件发生。目前该系统已设计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已在部分疫苗配送企业中试运行。
⑤以风险研判为指导 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
一是针对风险隐患开展排查。结合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挖掘药品流通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以高风险产品(生物制品、疫苗类药品等)、问题药品(抽检不合格药品、召回药品、回收药品)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业态为重点,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互联网经营药品、医疗机构等大力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药品流通风险信息研判会,及时汇总分析风险信息,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改进、完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和疫苗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报告研判水平,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围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需求,开展重大疾病、疫情用药、人工终止妊娠药品、人类辅助生殖用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专项抽检,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质量问题和潜在风险。
8.加强医疗器械监管。
一是明确任务,开展广泛宣传。在《广东省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明确要求各市局召开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规范实施工作会议,摸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状况,要求企业积极对照整改。发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告》(2017年第128号),《转发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械安〔2017〕537号),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实施要求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检查。组织开展无菌、植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检查第三类企业309家次,未通过检查12家次,检查无菌类生产企业192家次,未通过检查7家次,检查植入类企业63家次,未通过检查2家次。开展第二类、第一类生产企业规范符合性检查,检查第二类企业980家次,限期整改243家次,检查第一类企业519家次,限期整改182家次。
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全面实行飞行检查常态化,年初制定全年飞检计划,分三批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检查生产企业78家,责令停产整改10家。检查经营企业90家,责令停产整改3家,责令限期整改41家,移送稽查部门4家。相关检查情况均在省局网站予以通报。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委托广东省医用耗材管理学会对省内10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
四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监测与研判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年初,组织召开医疗器械风险研判座谈会,形成《医疗器械监管风险研判报告》(粤食药监局械安〔2017〕27号),排查、分析医疗器械研制、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及稽查办案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的风险点,并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及建议。针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我局组织召开了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风险防控座谈会,集体分享、评估、研判需要加强监管的风险点,提出上市后监管措施。
9.加强化妆品监管。